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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4 12:15:17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7修正)


2、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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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第四条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民用航空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提高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第五条 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第六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第七条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中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第八条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第九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 本章规定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的权利。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第十二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查询、复制或者摘录。第十三条 除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外,在已经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得到补偿或者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第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五条 国家所有的民用航空器,由国家授予法人经营管理或者使用的,本法有关民用航空器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第十六条 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民用航空器转让他人。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十九条 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和高效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活动。

本规则是组织实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的依据。各级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我国飞行情报区内活动的外国航空器飞行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第四条 空中交通管理的目的是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顺畅。空中交通管理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第五条 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目的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及在机动区内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

飞行情报服务的目的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

告警服务的目的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者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第六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包括机场管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和区域管制服务。

机场管制服务是向在机场机动区内运行的航空器以及在机场附近飞行且接受进近和区域管制以外的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进近管制服务是向进场或者离场飞行阶段接受管制的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区域管制服务是向接受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以外的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第七条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是在空中交通流量接近或者达到空中交通管制可用能力时,适时地进行调整,保证空中交通最佳地流入或者通过相应区域,提高机场、空域可用容量的利用率。第八条 空域管理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逐步改善空域环境,优化空域结构,尽可能满足空域用户使用空域的需求。第九条 航空器在管制区域内的空中交通活动应当接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遵守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的指令和许可。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及其人员,应当按照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危及或者影响空中交通安全的行为,可以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保障航空器的安全。第十条 在临时飞行空域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的,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在起降点飞行的组织指挥,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第十一条 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单位应当加强与飞行管制部门和其他航空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空中交通安全。第十二条 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应当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遵循集中统一、分工负责、协调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第十三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对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第十四条 空中交通服务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下简称管制单位)提供。管制单位应当为下列航空器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一)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进近管制区、机场管制地带内的所有仪表飞行规则的飞行;

(二)中低空管制区、进近管制区、机场管制地带内的所有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

(三)特殊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

(四)机场交通。第十五条 为了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管制单位应当:

(一)获取航空器飞行计划和有关变化的情况,以及航空器飞行动态;

(二)根据掌握的信息,确定航空器位置及其相对关系;

(三)发布空中交通管制许可与指令,提供飞行情报,防止受管制的航空器相撞,维持空中交通秩序,加速空中交通流量;

(四)当航空器可能与其他管制单位管制下的航空器发生冲突时,或者在将航空器移交给其他管制单位之前,应当向该管制单位进行必要的通报协调。

飞机上的行李规定是啥???

一、飞机托运行李规定:

2017最新飞机随身行李规定

1、航空随身行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件数不得超过1件;

(2)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3)体积不得超过20厘米X40厘米X55厘米

(4)例外:可以携带类似腰包似的小包一个、笔记本电脑包1个。

2、随身行李液体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托运。

乘坐从我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及地区(港澳台)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均不能超过100毫升,且必须能盛放在一一个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建议规格20厘米X20厘米)、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超出部分应托运或在安检处自行放弃国内飞机行李最新规定要点:

(1)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 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2)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面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每件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飞机托运行李托运。

(3)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放在行李内托运。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飞机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4)不准在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航空公司对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般飞机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 行李包装:

飞机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一定的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

3、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直用品;

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二、以国航为例:

1、托运行李限额

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国际运输的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一般不超过32千克,如超过32千克,但不超过45千克的行李必须符合达到机场和续程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每件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不得小于60厘米。

超过免费托运行李限额的托运行李在支付逾重行李费后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超过最大体积或重量的行李,不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应作为货物运输。

2、托运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的包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袋应锁好,避免遭窃。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李袋不能捆扎成一个。

(3)额外物品不得填塞至托运行李包。

(3)竹制编织筐、网袋、绳子、草袋、塑料袋不得缠绕于行李四周。

(4)乘客姓名、具体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在行李包内侧和外侧写明。

3、 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运输规定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三、坐飞机行李怎么运:

行李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1、行李托运。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

2、行李重量。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托运。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行李退运

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托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应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不退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4、行李领取。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因许多行李很相似,旅客从行李传送带上把确认的行李取下来之后,查看一下标签的名字和号码以防拿错。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挂失。

5、行李延误、损坏或丢失。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旅客应会同航班经停地或目的地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并按法定时限向航空公司或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

6、行李赔偿限额。

国内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拓展资料:

一、坐飞机可以带多少行李:

1、计重制免费行李额(适用国内航班和非出入美国和加拿大的国际航班)

如果是乘坐国内的航班,每个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手提的行李。手提行李的总重量为每位旅客5kg为限,并且每一件行李的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而托运则分为经济舱和公务舱以及头等舱。经济舱旅客为20kg,公务舱旅客为30kg,头等舱为40kg。

如果是乘坐国际航班,手提行李的总重量以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为限,每件行李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但可携带一辆折叠式婴儿推车或一个婴儿摇篮,允许带入客舱但应置于座椅下或不影响其他旅客的位置。

2、计件免费行李额 (适用于出入美国、加拿大的航线)

如果是头等舱和公务舱的旅客,每个人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并且每件行李的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每件重量不超过32公斤。

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但两件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273厘米,每件重量不超过23公斤(暂定)。

如果是持婴儿票的旅客,则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并且该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大于115CM,另外可以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

二、坐飞机可以带多少液体:

不少人出门时会携带一些日常护肤品或眼药水之类的物品,这个时候就需要清楚乘坐飞机时能带多少液体了。

一般来说,乘坐飞机时如果单件液体超过了100ml的话,则需要托运;而如果单件液体不超过100ml的话,可以放在透明的袋子中,携带上飞机。

如果是在香港或者其他地方买了香水化妆品之类的物品的话,超过体积和重量都需要进行托运。乘坐飞机时有规定,可随身携带的单件液体不超过100mL,总的重量不超过1L。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标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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