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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文化与通用航空的区别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4 10:35:05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文化与通用航空的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通用航空的定义?


2、通用航空的概念是什么?


3、通用航空是什么意思?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文化与通用航空的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通用航空的定义?

通用航空的定义:

目前把民用航空分为两大类,分别是:

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

商业航空 是指以航空器进行经营性的客货运输的航空活动,就是我们常见的航空公司运营模式。

通用航空 就是除去商业航空后民用航空其他所有部分。

通用航空具有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等特点,作业项目覆盖了农、林、牧、渔、工业、建筑、科研、交通、娱乐等多个行业。通用航空的具体内容包罗万象。我们熟知的通用航空有以下几种:

飞行教学、航空摄影、医疗救护、气象探测、空中巡查、人工降水等。其他类型包括海洋监测,陆地及海上石油服务,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等。

通用航空的概念是什么?

通用航空

General Aviation,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通用航空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其经营项目按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的规定,共四大类34项:

甲类: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

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直升机引航作业、航空器代

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等。

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

空中巡查等。

丙类: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等。飞行俱乐部:以小型或限制类适航证的航空器、飞行器、

航空运动器材和起降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私用驾驶执照培训、航空运动训练飞行、航空运动表演飞行及个人娱乐飞行等服务。

总的来说,通用航空具有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等特点,作业项目覆盖了农、林、牧、渔、工业、建筑、科研、交通、娱乐等多个行业。通用航空的具体内容包罗万象,我们熟知的通

用航空有以下几种:航空摄影、医疗救护、气象探测、空中巡查、人工降水等。其他类型包

括海洋监测,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等。另外公务机飞机和私人飞机都属于通用航空范畴之内。

通用航空是什么意思?

据报道,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近年来,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通用航空业受到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根据中国民航“十三五”发展规划描绘的蓝图,到2020年我国通用机场有望达到500个以上,通用航空器达5000架以上,飞行总量达200万小时。

专家表示,我国通用航空制造业处于起步阶段,成规模的企业屈指可数,主要的通用飞机制造商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国内其他规模较小的通航公司大都采用到岸组装方式,没有生产授权和许可,更谈不上获得全部设计研发资质和自主知识产权,进口通用飞机的税费成本特别高,用户难以承受。

希望中国的航空业可以早日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什么是通用航空?

一、通用航空的概念

法律法规对通用航空的界定体现在国际法、国内法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之中。在国际法层面,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e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的界定最为典型。ICAO将通用航空定义为:“定期航班和用于取酬的或租用合同下进行的不定期航空运输以外的任何民用航空活动”。也就是说,国际民航组织将那些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定期或不定期以外的任何民用航空活动统称为通用航空。

在国内法层面,1996年3月1日施行的《民用航空法》第145条规定:“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2003年5月1日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施行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二、通用航空器的概念

任何由人类制造的能够飞离地面在空中进行飞行并由人类控制飞行的物体,称为飞行器。在大气层空气中飞行的飞行器称为航空器;飞离大气层到太空飞行的飞行器称为航天器。

(一)航空器类别

按照飞行时所获得的升力不同,航空器可以分为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飞行器。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主要有气球和飞艇等,重于空气的航空器主要有飞机、动力伞等。

按照是否采用动力驱动,航空器可以分为动力驱动的航空器和非动力驱动的航空器。动力驱动的航空器主要有飞机、飞艇等,非动力驱动的主要有气球、滑翔机、滑翔伞和风筝等。

(二)通用航空器的主要类别

通用航空器,就是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飞行器。在各类通用航空器中,飞机是使用最多的通用航空器,。

按照民航局适航管理分类,飞机类别主要分为运输类、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通用航空飞机主要集中在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按照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总则规定:

1.正常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 9 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 5700 公斤(12500 磅)或以下,用于非特技飞行的飞机。

非特技飞行包括:(1)正常飞行中遇到的任何机动;(2)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3)坡度不大于 60°的缓 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2.实用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 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 5700 公斤(12500 磅)或以下,用于有限特技飞行的飞机。按实用类审定合格的飞机,可作本条(a)中的任何飞行动作和有限特技飞行动作。

有限特技飞行包括:(1)尾旋(如果对特定型号的飞机已批准作尾旋);(2)坡度大于 60°但不大于90°的缓 8 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3.特技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 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 5700 公斤(12500 磅)或以下,除了由于所要求的飞行试验结果表明是必要的限制以外,在使用中不加限制的飞机。

4.通勤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19 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 8618 公斤(19000磅)或以下,用于本条(a)所述非特技飞行的螺旋桨驱动的多发动机飞机。通勤类飞机的运行,是指正常飞行所能遇到的任何机动,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的急转弯。

有关通用航空知识有哪些?

利用航空器从事的非公共航空运输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作业飞行以及公务飞行、文化体育运动飞行、教学飞行、游乐游览飞行等。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作业飞行包括航空摄影、航空遥感、航空物探、航空吊挂吊装、石油航空、航空监测、航空护林、航空播种、人工降雨、航空化学处理等。过去,中国把这种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作业飞行统称为专业航空。公务飞行指为行政事务和商务活动服务的、自身需要的、不取酬的飞行活动。在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游乐游览飞行居通用航空之冠,1990年达2650万小时,占通用航空小时总数的57%。近年,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航空游览也逐步开展起来,每年飞行约1000小时。国际民航组织各缔约国用于通用航空的飞机1990年33.7万架,其中固定翼飞机32.6万架,而美国拥有的固定翼飞机占总数的75%。中国1990年用于通用航空的飞机约400架,主要是固定翼运五型飞机。

中国专门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有:中国通用航空公司、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等。

国务院于1986年颁布了关于开办通用航空企业审批权限的规定:凡申请者必须具备与通用航空要求相适应的条件——航空器经民航局检验合格,登记注册,领有适航证件;飞行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航行调度人员经民航局考试合格,领有执照;所使用的机场以及机务维修条件,能够保证正常飞行和作业。当上述条件符合后,凡从事或经营省际通用航空飞行或业务的,由民航局审查批准并发给通用航空许可证;凡从事或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通用航空飞行或业务的,由地区民航局审查批准发给通用航空许可证并报民航局备案。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持通用航空许可证,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通用航空业务。

关于《航空文化与通用航空的区别》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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