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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航、南航、国航)航空医师晋升路线同三甲大医院的有啥不同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门诊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民航、南航、国航)航空医师晋升路线同三甲大医院的有啥不同?求详解
- 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04)
- 3、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如何注册
- 4、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规则
- 5、2019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登录入口|使用流程(图文)
民航、南航、国航)航空医师晋升路线同三甲大医院的有啥不同?求详解
民航是所有民用航空的总称,南航、国航、东航、各个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局都属于民航这个系统。国内只有极少数航空公司,如南航聘职称,其他各大航空公司都不聘职称,待遇只看你的行政职务。如果对事业、技术发展追求比较高,建议不要当航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04)
一、第67.5条(b)款修改为:
“(b)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管理机构)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航空人员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的审核、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并对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持体检合格证行使执照权利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二、第67.11条修改为:
“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体检鉴定所需的费用。”三、第67.19条(d)款修改为:
“(d)局方在收到申请人的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之日20天内完成对体检鉴定结论的审核:
(1)认为体检鉴定结论正确的,对其中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者签发体检合格证,并在签发体检合格证之日起1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体检合格证;对其中体检鉴定结论为不合格者在体检表上签署认可意见,并在签署之日起10天内送交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四、第67.27条修改为: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期满前进行体检鉴定、更新体检合格证,又需行使执照权利的,应当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满30天前向颁发体检合格证的局方申请延长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对从事商用航空运输运行的空勤人员,经当地航空医师或执业医师进行局方指定项目的检查并经局方批准,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最多可以延长90天;对于从事非商业运行的空勤人员,经局方批准,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最多可以延长180天。”五、G分部“罚则”修改为“法律责任”,增加一条作为第67.501条:
“局方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办理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体检合格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办理体检合格证、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第67.507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则67.7、67.19的规定,在申请体检合格证时隐瞒病史、病情或者擅自涂改、伪造体检合格证、体检文书及医学资料的,局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并给予警告;对已取得体检合格证的,局方收回其体检合格证,并在一年内不接受其办理体检合格证的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8月31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01号令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04年8月12日起实施。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如何注册
你好,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系通尚未开启自动注册功能。
如果你是航空人员,请到你们单位询问你的用户名和密码。
望采纳,谢谢。
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空勤人员身心健康,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劳动效率,促进民用航空的发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的基本依据。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第三条 航空卫生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实施各种飞行活动的卫生保障。
二、组织实施空勤人员的日常卫生保障和卫生防疫。
三、组织实施招收空勤学生的医学选拔和学习训练期间的卫生保障。
四、组织实施空勤人员的体检鉴定,签发《空勤人员体检合格证》(以下简称体检合格证)。
五、组织实施空勤人员的伤病治疗与疗养。
六、参加航空器事故的人员救护,组织实施航空器事故的医学调查。
七、开展民用航空医学的科学研究。第四条 航空卫生工作是民航卫生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应予充分重视,并加强航空卫生队伍的建设。
航空卫生工作人员应热爱民航事业,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尽职尽责,奉公守法,为保证飞行安全服务。
空勤人员应配合航空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接受卫生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航空卫生工作机构及人员第五条 为使航空卫生工作能够有秩序、高效率地进行,必须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予以保证。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的航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民航航空卫生工作,拟定航空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体检标准,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民航局的体检鉴定机构,参与全国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工作和招收空勤学生的医学选拔工作;对其他体检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民航局的航空医学研究机构,负责航空医学的科学研究。第七条 民航局批准的体检鉴定机构可承担招收空勤学生的医学选拔及空勤人员的体检鉴定工作。第八条 各地区管理局的航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航空卫生工作。其业务受民航局航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第九条 航空公司的航空卫生机构和航空卫生工作人员是保障空勤人员身心健康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各飞行队航医室(科)的航空医师与空勤人员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80。第十条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以下简称飞行学院)的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全学院的卫生工作。其校部飞行学生队的航医室(科)及各分院专职航空医师负责飞行人员和飞行学生的航空卫生保障工作。
民航局批准的飞行学院体检鉴定机构,负责本院飞行人员、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工作,并参加招收飞行学生的医学选拔工作。第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应以对空勤人员疾病的诊治和疗养为工作重点。
民航医院应设空勤科或空勤病房。
民航局批准的医院、疗养院的体检鉴定机构可承担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航空卫生工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科研人员统称航空卫生工作人员,简称航卫人员。航卫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第十三条 为使航卫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更新,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各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要求航卫人员每五年内脱产培训或专业进修不少于六个月,包括学习飞行知识、体验飞行模拟机操作和跟班飞行等。第十四条 民航局定期组织航空体检医师资格考核,对合格者签发《民用航空体检医师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者方可从事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和招收空勤学生医学选拔等工作。第十五条 航卫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民航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第三章 飞行卫生保障第一节 飞行的一般卫生保障第十六条 在组织实施各种飞行卫生保障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做好飞行的一般卫生保障工作。第十七条 在飞行的一般卫生保障工作中,航空医师应:
一、根据各种飞行任务和飞行环境特点,对空勤人员进行航空卫生知识教育,使其了解飞行中各种不良因素对人体的影响,掌握预防方法,提高适应能力。
二、空勤人员患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疾病时,应暂时停止其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性。经医疗处置后,对身体复原者恢复其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性;如其身体状况与原体检鉴定结论不符时,应送体检鉴定机构重新体检鉴定。
三、根据飞行人员的个体生理、心理特点,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搭配机组的建议。
四、对参加飞行的空勤人员进行出勤前体检。对符合放飞条件者签发“空勤人员出勤健康证明书”,其存根由航医室(科)保存。对因身心原因不能按计划飞行的空勤人员应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更换。
五、了解空勤人员在飞行中的身体状况,对他们在飞行中遇到的各种涉及身心健康的因素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六、对机组人员的空中餐食进行卫生监督。
2019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登录入口|使用流程(图文)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快医疗机构、护士、 医师 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到2018年6月,我国将全面实施护士/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全国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护士,目前已经有部分省份已经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因各地医师电子化注册实施政策的时间不一样,建议广大医师考生在注册电子化信息时以当地卫生局发布的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注册通知为准。
一、医师如何进行医师电子化系统注册?
第一步:登录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官网首页-点击个人版注册入口 ()
点击进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登陆入口
第二步:
(1)医师在注册医师电子化系统账户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医师电子化 系统验证资格和执业信息的依据,请认真填写。(注:姓名不是登录用户名,请不要输入字母及数字)
(2)注册医师电子化系统账户 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邮箱,可用于密码找回,也可用于接收激活码,请如实填写。
(3)用户名和密码是您登录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的重要凭证,请牢记。(建议拍照记录!)
第三步:激活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账户,用户登录并验证到资格或执业信息后,需验证您的手机号。
第四步:手机号码验证成功后,激活码会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若您的手机无法接收到验证码,请您点击右侧进行邮箱验证。
安全验证完成后,请联系您主要执业机构的负责人,医疗机构会发送激活码至您的手机或邮箱。正确填入激活码后,点击【激活我的账户】。若您没有收到激活码,则可能是医疗机构设置了为医师自动激活账户,您直接刷新该页面即可激活成功个人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账号。
二、医师注册医师电子化系统成功后可以做什么?
(一)查看医师本人的资格、执业、考核信息。
(二)安全设置可修改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登录密码、手机号、安全邮箱。手机号码和安全邮箱是找回密码的依据,请如实填写。
(三)修改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中的相关内容:个人信息修改(学历、毕业院校、任职资格)、个人照片更新、科室信息设置。
(四)个人业务申请:医师个人办理业务,必须按要求在医师个人端提交申请并经医疗机构确认后,才能去卫计委办理(需带纸质资料文件)。
1、注册
凡取得国内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为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为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可以在不同省份同时注册执业地点。一个执业地点下,有并且只有一个主要执业机构。
2、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
在医师类别相同并且主要执业机构不变的的情况下,由助理注册升级为执业医师注册。助师升医师完成后,助理医师注册信息自动失效。
3、军队变更入
军队的医师要变更到本卫生计生委下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请在此处操作
4、变更到军队
地方注册的医师,要变更到军队,请在此操作。重要提示,变更到军队业务完成后,地方的注册信息全部失效。
5、变更
可进行执业地点变更、执业范围变更、执业类别变更,并可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6、注销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所在机构,可申请办理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本人主动申请的
7、多执业机构备案
医师注册了一个执业地点并有了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后,如果要到其他机构执业,需到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委分别申请备案。
8、多执业机构取消备案
在主要执业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备案的注册信息,可申请取消。
9、申请取消“多地点执业”
按原医师多地点注册政策办理的医师多地点注册信息,可以查询和取消。不可新增。如果要在本省多个机构执业,可按“多执业机构备案”业务办理。
以下业务需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直接办理:
补录老人资格。
港澳台医师内地资格认定。
港澳台医师内地短期行医。
外国医师内地短期行医。
三、医师个人端总结(执业医师信息化系统注册流程图)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门诊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