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成都的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没有办理专利权质押的权限,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我建议你最好委托成都依
成都的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没有办理专利权质押的权限,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我建议你最好委托成都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以免因手续、资料不齐全耽误时间或白跑一趟。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