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维修安全隐患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客机是如何保养维修的呢?保养过程是怎样的你知道吗?
2、飞机日常维修保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维修安全隐患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客机是如何保养维修的呢?保养过程是怎样的你知道吗?
- 2、飞机日常维修保养都有哪些 客机 首都机场
- 3、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 4、带钥匙链维修飞机违反规定吗?
- 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 6、机场安全基本知识
客机是如何保养维修的呢?保养过程是怎样的你知道吗?
一架客机每年平均要飞行超过400万公里,是从地球来回月球五次的距离。为了让这些大家伙能够安全飞行,他们每隔六年就要进行一次大修。就像你的爱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一样,客机也必须要通过适航认证。这可不只是帮轮胎打气和检查机油那么简单。为了确保客机能安全飞行,工程师必须能够接触飞机的每个地方,所以他们要拆光整架飞机。
第一、首先,他们会拆下作用地毯、马桶、空调灯、置物柜和墙板,拆掉所有的一切,直到只剩下金属架构。在整架客机的保养中,从轻微的机翼损伤到雷达和导航系统的重大修复,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引擎保养和维修。飞机每飞行3000次,机翼上的引擎都必须要拆下来进行彻底保养。在这种涡轮风扇引擎里面移动的零件每分钟可能要转到1万次,所以每个组件都必须定期检查,看有没有任何损耗或损伤。这里是飞机的零件仓库,他就像飞机工程师的购物商店,里面有40排超过13米高的货架,摆满了维修厂里所有飞机的每个零件。这些架子上有超过10万个纸箱,每个纸箱的编号都记录在资料库里,无论是多么奇特的零件,都能在几秒钟内找到。
第二、在选好零件,填好表格后,就可以用脚踏车送到保养厂。从问题诊断到零件送达用不到十分钟。工程师在进行基础结构检修时必须放慢速度,一旦飞机差到只剩下基本结构,他们要在机壳上放置感应器来检查每一寸框架是否存在缺陷。如果机身有任何缺陷,就会产生不平均的震动,手持扫描器上就会出现曲线高峰,即使是最细微的裂痕都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构破坏。
第三、如果工程师发现某一个地方有状况,那么飞机上的大部分地方就要换掉。这架客机的机身已经通过检测,但是在让它飞向天空之前还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来重新组装这些巨型客机每一次在空中飞行都代表着要维护超过300人的生命,所以他就更需要这样一座超级维修厂。
飞机日常维修保养都有哪些 客机 首都机场
涂油润滑,无损探伤,油液分析(防止润滑不良造成磨损严重),耗材更换,油滤清洗,关键设备的定期检测,通电,飞参判读,地面试车,收放,系统校验(如通信导航系统的校验,须定期进行一次),孔探,承力部件的疲劳检查,明纹,裂纹等,密封性检查(如油液管路,气路及气密等)。飞机着陆后要打开发动机舱(罩)检查活动部位的连接,保险,管路密封,间隙,发动机叶片是否有外来物打伤,搭肩是否移位等,各固定机件的固定,保险,是否有松动,高温区是否有烧蚀,电器系统有无短路,各传感设备启动条件及工作性能检查等。
各种飞行数据的输入校对,如导航数据等,各关键系统如导航,航姿,通信,飞控,操纵系统的通电,试运行检查(配合地面加压,加电),自检。
配合各种检测仪器的深度检查
不同飞机都有一套自己的维修规程,大概内容如上。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和飞行安全,依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发布,六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45部)。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及监督、检查。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实施非常规性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查和批准。第三条 定义
本规定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民用航空器:指除国家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国家航空器:指军队、海关和警察使用的航空器。
(三)航空器部件: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
(四)维修: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护、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五)非常规性维修:指计划维修工作以外的任何维修工作。
(六)维护: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例行检查、一般勤务和排故工作。
(七)翻修:指通过检查和换件使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达到经批准的标准。
(八)检查: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标准。
(九)修理: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恢复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至可用状态。
(十)改装: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改变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构形或状态。
(十一)校验: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功能性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可用。
(十二)航线维修: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短停、航行前或航行后的维护工作。
(十三)定期检修: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为完成计划维修所进行的维修工作。
(十四)民航局批准:指经民航局或按照民航局授权所进行的批准。
(十五)经批准的标准:指经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设计、制造、维修及质量标准或规范。
(十六)适航性资料:指为保证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适航性及可用性而必需的任何适航文件。
(十七)放行人员:指按照民航局批准的程序由获证的维修单位授权的下述人员:
(1)航线维修放行航空器的人员;
(2)批准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返回使用的人员。第四条 申请和颁发
(一)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单位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
(二)申请维修许可证或变更现有维修许可项目时必须按照民航局规定的表格和方式填写申请书并与民航局要求呈报的维修单位手册及其它资料一起提交民航局。
(三)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人在经民航局审查认可并支付了规定的费用后,颁发维修许可证。第五条 维修许可证及其有效性
(一)维修许可证是批准申请人维修资格的证明。
(二)维修许可证批准进行维修工作的范围。获得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及其广告宣传。
(三)维修许可证在批准限定内有效,除非在此之前被放弃、暂停或吊销。
(四)维修许可证不得转让。维修许可证必须良好地保存在明显的地方。有效期满或被放弃、暂停、吊销的维修许可证必须交还民航局。
(五)民航局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批准函件的形式对申请人予以临时资格认可。批准函件具有与维修许可证同样的效力。第六条 等效安全情况
民航局可批准某些在维修规模和范围上有限的维修单位对本规章的某些条款提出等效的符合方法,但只有在:
(一)民航局认为有必要;和
(二)该维修单位能保证所维修的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具有同等的安全性。第二章 维修类别第七条 维修工作类别
按本规定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对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分类如下:
(一)校验
(二)改装
(三)修理
(四)翻修
(五)航线维修
(六)定期检修
(七)其它
民航局可视情对每一维修工作类别作必要的具体限制。第八条 维修项目类别
按本规定颁发的维修许可证,维修项目类别包括如下方面,均为有限项目:
(一)机体
(二)动力装置
(三)螺旋桨
(四)无线电设备
(五)仪表
(六)附件
(七)特种作业
(八)民航局认为合理的其它项目
带钥匙链维修飞机违反规定吗?
严格来说 ,带钥匙链维修飞机是违反规定的 。特别是维修战斗机 ,上飞机前 检查 衣服的纽扣 ,口袋中不能有硬币等容易掉出的东西 ,如果钥匙链等 掉到飞机的座舱中或者发动机舱中 ,容易卡住操纵机构 ,会给飞行安全带来隐患 。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为在中国登记的航空营运人提供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以及对获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前款所称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和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国外维修单位和地区维修单位。
除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民航管理机构)特殊批准外,维修单位未获得有效的维修许可证,不得对在中国登记的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和广告宣传。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用语含义如下:
(一)民用航空器,是指除军队、海关和警察等国家机构使用的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航空器部件,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螺旋浆和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等。
(三)维修,是指对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以下简称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厂家的保修或者因设计制作原因的索赔修理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维修的范围。
(四)主管检查员,指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指定的负责对某个或者某些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检查员。
(五)独立的维修单位,是指独立于航空营运人和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为航空营运人提供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
(六)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是指航空营运人建立的、主要为本营运人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提供维修服务的维修机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在为其他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七)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是指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建立的、其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结合的维修机构。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分离的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八)国内维修单位,是指在除香港、澳门或者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资格的维修单位。
(九)国外维修单位,是指在外国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维修单位。
(十)地区维修单位,是指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维修单位。
(十一)经批准的标准,是指经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批准或者认可的适航性资料、技术论据、管理规范和工作程序。
(十二)民航总局批准,是指民航总局或者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或者个人所进行的批准。
(十三)责任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能对本单位满足本规定的要求负责,并有权为满足本规定的要求支配本单位的人员、财产和设备的人员。
(十四)质量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由责任经理授权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直接向责任经理负责的人员。
(十五)生产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对维修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实施负责的人员。
(十六)放行人员,是指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批准放行或者返回使用的人员。第四条 民航总局统一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书。
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与监督检查并负责国外和地区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根据民航总局维修管理职能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地区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并履行民航总局维修管理职能部门授权的其他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和监督检查职责。第五条 民航总局和地区民航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授权对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实施审查和监督检查。审查和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因维修单位申请颁发或者变更维修许可证而进行的审查;
(二)对国内维修单位进行的年度检查和对国外或者地区维修单位进行的为延长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而进行的审查;
(三)主管检查人员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四)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组织的联合检查;
(五)因涉及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质量而进行的调查;
(六)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工作。
机场安全基本知识
机场
在陆地上或水面上划定的区域(包括各种建筑物、装置和设施),其全部或部分可供飞机起飞、着陆和地面活动使用。
机场净空
为保障飞机起降安全而规定的障碍物限制面以上的空间,用以限制机场及其周围地区障碍物的高度。
机场基准点
表示机场地理位置的指定点。
航空灯标
为标示地球表面上某一特定点而设置的、从各个方位均能看见的连续发光或间歇发光的航空地面灯。
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
飞机以核定的最大起飞质量,在海平面、标准大气条件、无风和跑道纵坡为零的条件下起飞所需的最小场地长度。
飞机机位
机坪上用以停放飞机的特定场地。
飞行区
供飞机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使用的场地,包括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滑行道、机坪以及机场周边对障碍物有限制要求的区域。
机坪
机场内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使用的特定场地。
平衡飞行场地长度
当选定的飞机的决断速度使所需的起飞距离与加速停止距离相等时的距离。
净空道
经过修整的使飞机可以在其上空初始爬升到规定高度的特定长方形场地或水面。
公布距离
可用起飞滑跑距离(TORA):公布的可用于并适用于飞机起飞时进行地面滑跑的跑道长度。 可用起飞距离(TODA):可用起飞滑跑距离的长度加上如设有净空道时净空道的长度。可用加速停止距离(ASDA):可用起飞滑跑距离的长度加上如设有停止道时停止道的长度。可用着陆距离(LDA):公布的可用于并适用于飞机着陆时进行地面滑跑的跑道长度。
除冰防冰坪
由内外两个区域组成的一块场地,内区供接受除冰、防冰的飞机停放,外区供除冰防冰机动设备运行。
易折物体
在规定的冲击力下会折断(破碎)、扭曲或弯曲,从而对航空器的危害达到最小的轻质量物体。
危险灯标
用以标明对空中航行有危险的航空灯标。
直升机场
供直升机地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指定区域。
等待坪
跑道端部附近,供飞机等待或避让的一块特定场地,用以提高飞机地面活动效率。
独立平行进近
在两条相邻的平行或近似平行仪表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航空器之间未配备最小雷达间隔的同时进近。
独立平行离场
从平行或近似平行的仪表跑道同时离场。
起飞着陆区
供飞机起飞或着陆用的活动区。
机动区
飞行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活动区
飞行区内供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使用的部分,包括机动区和停机坪。
近似平行跑道
跑道中心线延长线的收敛或散开角不大于15°的不交叉跑道。
非仪表跑道
供飞机用目视进近程序飞行的跑道。
障碍物
位于供飞机地面活动的地区上,或突出于为保护飞行中的航空器而规定的限制面之上,或位于上述规定限制面之外但评定为对空中航行有危险的,一切固定的(无论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和移动的物体, 或是这些物体的一部分。
无障碍物区
内进近面、内过渡面和复飞面,以及与这些面邻接的升降带以上的空间,在此空间内除了助航所需的轻质量和易折的装置外,不允许任何固定的障碍物穿透。
主跑道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比其他跑道优先使用的跑道。
道路等待位置
指定的可能要求车辆在此等待的位置。
跑道
陆地机场内供飞机起飞和着陆使用的特定长方形场地。
防吹坪
紧邻跑道端部、用以降低飞机喷气尾流或螺旋桨洗流对地面侵蚀的场地。
跑道端安全区
对称于跑道中线延长线、与升降带端相接的特定地区,用以减少飞机在跑道外过早接地或冲出跑道时遭受损坏的危险,同时使冲出跑道的飞机能够减速、提前接地的飞机能够继续进近或着陆。
跑道等待位置
为保护跑道、障碍物限制面或ILS的临界/敏感区而设定的位置,在这个位置,行进中的航空器和 车辆必须停住并等待,机场管制塔台另有批准的除外。
升降带
飞行区中跑道和停止道(如设置)中线及其延长线两侧的特定场地,用以减少飞机冲出跑道时遭受损坏的危险,并保障飞机在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在其上空安全飞行。
跑道掉头坪
陆地机场内与跑道相接的规定场地,供飞机在跑道上完成180°转弯。
道肩
与跑道、滑行道、机坪道面相接的经过整备作为道面与邻近土面之间过渡用的场地。
停止道
在可用起飞滑跑距离末端以外供飞机在中断起飞时能在其上停住的特定长方形场地。
起飞跑道
仅供飞机起飞使用的跑道。
滑行道
在陆地机场设置供飞机滑行并将机场的一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连接的规定通道,包括:
a) 机位滑行通道:机坪上仅供进入机位用的滑行道。
b) 机坪滑行道:位于机坪的滑行道,供飞机穿越机坪使用。
c)快速出口滑行道:以锐角与跑道连接,供着陆飞机较快脱离跑道使用的滑行道。
滑行带
滑行道中线两侧一块特定的场地,用以保障飞机在滑行道上安全运行,并在飞机偶然滑出滑行道时
减少损坏的危险。
跑道入口
跑道供飞机着陆部分的起始处。
关于《飞机维修安全隐患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