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答案是B。一种酒的外包装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
答案是B。一种酒的外包装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一般而言,外包装运用的就是形状(例如可口可乐的流线瓶),色彩(例如百事可乐的全蓝色包装)和图案(例如肯德基的上校头像)来使得自己区别与其他的商品甚至服务,以上我说的三个例子就都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A,具有新功能的打印机是实用新型。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打印机这个实体本身是发明专利,但是这里其实只是打印机基础上的一个小改进,比打印机的发明的技术水平低得多,一般可以用实用新型进行保护,其技术含量高于外观设计,低于发明。
C和D可以作为发明专利进行保护。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C和D都属于方法专利,在这个专利体系中,实物可以享有来自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三种不同类型的保护,但是方法本身,只可以用发明专利来保护。其技术性最强,保护最严格,保护时限也是最长的。
当然,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有很多,例如C和D,甚至A都可以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样就可以不受专利保护时限的限制,可以一直不对公众公开。例如可口可乐的秘方就是那样。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有一定价值,公众未能知晓,权利人已经采取一定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不足就在于,一旦泄密,任何人都有权限使用,不受保护年限和专用权的约束,除非是通过不合法手段得知其商业秘密。
酒的外包装,除非有特殊工艺或者新型材料,否则一般作为外观设计保护比较可行,当然,考虑到申请的成本和时限的限制,除非其外包装很有商业价值或者被赋予了品牌的特殊信息,否则很少人会特地用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
请放心,我自己就是搞知识产权的,这些信息不会出现根本性误差。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再联系。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