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 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 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 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 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 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 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 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 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城乡规划、土 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