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个人飞行器飞行管理要求?从飞行运行方面来说,民航局已经颁发了相关规章,7千克以下,高度不超过120米,遥控距离不超过500米在隔离空域(非民航航班或空军活动空域)飞行的无人机不
一、个人飞行器飞行管理要求?
从飞行运行方面来说,民航局已经颁发了相关规章,7千克以下,高度不超过120米,遥控距离不超过500米在隔离空域(非民航航班或空军活动空域)飞行的无人机不受管控。不满足以上条件者,如在混合空域飞行,需要向空管局上报飞行活动,等待批准后才能飞。
另一方面,对于飞行器本身而言,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标准,比如适航标准等,仅满足一般电子产品的要求,但是没有民用航空器适航标准来对研发制造进行管控。
二、飞行器有哪些种类?
任何由人类制造、能飞离地面、在空间飞行并由人来控制的飞行物,称为飞行器。
援引《民航概论》 刘得一编著 飞行器分为3类:航空器、航天器、火箭和导弹。在大气层内飞行的飞行器称为航空器,如气球、滑翔机、飞艇、飞机、直升机等。它们靠空气的静浮力或空气相对运动产生的空气动力升空飞行。在空间飞行的飞行器称为航天器,如人造地球卫星、载人飞船、空间探测器、航天飞机等。它们在运载火箭的推动下获得必要的速度进入太空,然后在引力作用下完成轨道运动。火箭是以火箭发动机为动力的飞行器,可以在大气层内,也可以在大气层外飞行。导弹是装有战斗部的可控制的火箭,有主要在大气层外飞行的弹道导弹和装有翼面在大气层内飞行的地空导弹、巡航导弹等。三、航天飞行器有哪些?
航天飞行器,即航天器主要指的是超过大气层的飞行器,与飞机等航空器(在大气层内)有区别;
我们常见的航天器包括卫星、飞船、航天飞机、空间站和星际探测器等。
四、中国飞行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是指在中国境内对民用航空器适航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1987年5月4日由国务院发布,同年6月1日起施行,共29条。主要内容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向中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外维修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取得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执照和适航证等有效证件。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
五、小型飞行器管理规定?
管理类型主要是指飞⾏⾼度在1000⽶以下、飞⾏速度⼩于200公⾥/⼩时、雷达反射⾯积⼩于2平⽅⽶的飞⾏⽬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翼、动⼒三⾓翼、旋翼式飞⾏器、滑翔伞、动⼒滑翔伞、热⽓球、热⽓飞艇、⽆⼈机、空飘⽓球、系留⽓球、孔明灯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度⼩⽬标飞⾏器(物)。
违法违规飞⾏是指未经批准擅⾃飞⾏的;未按批准的飞⾏计划飞⾏的;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动态的;未经批准飞⼊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或禁飞区域的;⽆飞⾏资质或不在指定空域飞⾏的。
禁飞区域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通讯、供⽔、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标区;车站、商圈、公园、⼤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员密集场所;重要军事、政治、经济⽬标的上空和强制区(监狱、戒毒场所)等的空域飞⾏;政府公告临时管制的区域。
违反规定或在上述区域内飞⾏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现实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飞行环境对飞行器有哪些影响?
1、气压、气温、大气密度。
这些因素影响飞机起飞和着陆时的滑跑距离,影响飞机的升限和载重以及燃料的消耗。专家指出,飞机的准确落地和高空飞行离不开场压和标准大气压,而气温对飞机的载重和起飞、降落过程的滑跑距离影响较大。随气温的升高,空气密度变小,产生的升力变小,飞机载重减小,同时起飞滑跑距离变长。
2、风。
风影响着飞机起飞和着陆的滑跑距离和时间。专家介绍说,一般飞机都是逆风起降,侧风不能过大,否则无法起降。航线飞行,顺风减少油耗,缩短飞行时间,顶风则相反。但易造成飞行事故的是风切变,它占航空事故的20%左右,这是风的不连续性造成的,具有时间短、尺度小、强度大的特点。
3、云。
机场上空高度较低的云会使飞行员看不清跑道,直接影响飞机的起降。其中,危害最大的云是对流云,飞机一旦进入,易遭到电击,使仪表失灵,油箱爆炸,或者造成强烈颠簸、结冰,使操纵失灵,发生飞行事故。
七、低空飞行器有哪些?
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在1000米以下,
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散射截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
八、临近空间飞行器有哪些?
高速临近空间飞行器可分为无动力型(无动力滑翔飞行器)、航空动力性(高空高速侦察机)、超燃冲压动力型(高超声速巡航飞行器)、火箭动力型(亚轨道飞行器)、组合循环动力型等几类。
九、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识别、区分飞机类型、典型结构部件和系统主要部附件的能力;
2、具有飞机维修安全防护、紧固件拆装和保险、标准管路施工、传动部件校装、润滑与密封、静电防护、标准线路施工的能力;
3、具有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制作飞机钣金件、铆接飞机结构件、修理飞机机体结构的能力;
4、具有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检查、修理、测试飞机部附件的能力;
5、具有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进行飞机数字化装配与调试、飞机外场维护的能力;
6、具有按照飞机维修手册完成飞机勤务、航线检查、故障处理、航线可更换件拆装、定期例行检查的能力;
7、具有适应航空产业数字化发展需求的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掌握飞机数字化维修技能。
十、低空飞行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规范低空空域管理,提高空域资源利用率,确保低空飞行安全顺畅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军情和通用航空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管理原则】低空空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其使用管理应坚持适应发展、统筹兼顾、简化程序、灵活高效、责权分明、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使用管理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空管委)统一领导全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工作,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工作落实,在现行空管运行体制下,军民航空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组织实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航空管理部门以及低空空域使用用户。
第五条【监管评估制度】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组织建立监管评估制度,适时对低空空城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管空管运行工作和职能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确保低空空域管理运行正规有序。
第二章 空域分类划设
第六条【定义】低空空域原则上是指全国范围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区域。山区和高原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高度范围。
第七条【分类】低空空域按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以及目视飞行航线进行分类。
管制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监视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报告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和告警服务,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空域。
目视飞行航线是为确保航空用户能够飞到预定空域,且飞行人员在目视条件下飞行的航线。
第八条【划设原则】低空空域划设应统筹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求、保障能力、机场布局、环境保护、地形特点等因素,科学划设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的范围和目视飞行航线。
第九条【划设要求】低空空域应根据不同类别的空域使用需求和航空器活动特点等情况,划设在相应的区域。
管制空城。原则上只能划设在下列区域:1.空中禁区和空中危险区;2.国境地带我方一侧10公里范围内;3.全国重点防空目标区和重点防空目标外围5公里区域;4.终端(进近)管制区;5.军用和民航运输机场的管制地带(担负飞行保障任务且未划设机场管制地带的军用机场,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中心,沿跑道中心线方向,两端各25千米,两侧各10千米的区域);6.其他需要重点保护地区。
报告空域。原则上只能划设在下列区域:1.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10公里范围内;2.不依托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使用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等通用航空器具,从事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空中广告宣传等活动的地区上空半径5公里范围内;3.作业相对固定、时间相对集中,且对军航和民用运输航空飞行没有影响的通用航空飞行区域。报告空域不得划设在空中禁区边缘外20公里范围内,全国重点防空目标区和重点防空目标边缘外10公里范围内。
监视空域。管制空域和报告空域之外的空域划设为监视空域。
目视飞行航线。按照监视空域或报告空域标准划设,在管制空域内划设目视飞行航线,必须明确进出通道。
如划设的管制空域与监视、报告空域有交叉区域,交叉区域按管制空域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