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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飞机事故赔偿案例(关于飞机事故赔偿案例分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3-04-03 04:26:11

简介:】一、溺水事故赔偿案例?排洪渠护栏缺失,幼童溺水身亡2020年11月,二岁多大的幼童可可(化名)在珠海一农庄附近玩耍时,从缺失的护栏处跌进排洪渠溺水身亡,死者父母一纸诉状将对排洪渠负

一、溺水事故赔偿案例?

排洪渠护栏缺失,幼童溺水身亡

2020年11月,二岁多大的幼童可可(化名)在珠海一农庄附近玩耍时,从缺失的护栏处跌进排洪渠溺水身亡,死者父母一纸诉状将对排洪渠负有管理责任的珠海某市政综合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约66万元。

南都记者刚刚获悉,该案有了结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市政公司赔偿13万元。

二、交通事故小腿骨折赔偿案例?

一、交通事故导致小腿骨折赔偿多少钱

小腿骨折是有希望评上伤残等级的,至于几级伤残,是要根据伤后恢复的情况来确定的,建议在取出钢板后去司法鉴定机构咨询。

至于事故赔偿问题,需要等伤残等级做出来后才能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一般做伤残等级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材料:1.病历本及住院的大病历本,

2.所有的X片子,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出、入院小结,

5.被鉴定人身份证,

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鉴定人亲自去鉴定机构。 各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细微差别,建议电话咨询鉴定机构。

三、交通事故乘客伤残赔偿案例?

从浙江宁波余姚市法院获悉,5日,该院宣判了宁波市首例适用《民法典》新增规定的案件,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故判令司机李某向无偿搭乘的乘客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20余万元。

无偿搭乘,也称“善意搭乘”“好意同乘”“搭便车”等,不以营利为目的。澎湃新闻6日从法院获悉,我国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虽然原告张某属于无偿搭乘,但由于事故认定书记载司机李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属《民法典》中机动车使用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例外情形,故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不符合减轻赔偿责任情况。

2019年11月19日,李某驾车从嘉兴海宁市出发前往舟山,车中搭乘一同前往的张某、王某等人。当天下午3点20分许,车辆行驶在杭州湾环线,李某自第二车道向左变更车道时,与第一车道宋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又撞上正在应急车道内的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陈某。

该次事故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搭乘者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搭乘者张某多处肋骨骨折,李某本人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

交警部门作出“李某对事故中财产损失、自身和张某的人身伤害负全部责任,对王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王某对自身死亡负次要责任”等认定。

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10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张某将侵权人李某诉至余姚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2万元。

余姚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事故认定书,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的人身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张某虽无偿乘坐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但李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故不能减轻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

四、交通事故脑出血赔偿案例?

:车祸造成脑出血的赔偿,需要治疗结束之后鉴定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得到具体赔偿的数额。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交通事故全责轻伤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六、交强险撞人事故赔偿案例?

强险在撞人事故中的赔偿是案例是这样的,首先是赔偿这个人的最高的医疗费用是18,000块钱,如果超出了18,000块钱,需要使用到商业保险中的第三责任险进行理赔。

第2种情况是如果导致对方人员死亡,这个时候最高赔偿金额是20万块钱,所以两个都是赔偿不够的,最终还是要靠商业保险来解

七、交通事故造成轻伤赔偿案例?

答: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2007年5月25日中午时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沪松公路6888号处由东向西横穿马路,本案被告于某(机会车一方)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雨天,发生道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住院33天,共计花费医药费等7518.15元。2007年11月3日,王某经华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给予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2007年11月15日,王某将于某、张某(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656.40元。

二、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焦点问题

1、肇事车辆案发时属于脱保期间(即未投交强险);

2、松江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

3、原告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20万元;

4、原告构成伤残等级,需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5、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也在上海生活居住三年。

三、法律适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下

1、《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

2、《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四、代理思路

本案中,律师代理的是被告于某和张某。就本案特点而言,对被告明显不利,但是律师经过仔细研究,还是争取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证明原告对本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我们到松江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图,证明案发时原告并没有按规定在人行横道行走。实际庭审中,法庭也采信了我们的意见,主张行人和机动车按三七划分责任,对此原告没有提出异议。

2、证明原告误工损失方面证据与事实不符。对此,我们主动调取了原告所任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审计报告证明,该公司05年没有经营性收入,06年虽然有经营性收入,但全年应付工资仅6万元,显然与原告主张年薪20万元的主张不符。同时,我们也去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拍照。为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利用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其提供的《上海市外来人口暂住证》和《交警部门询问笔录》中,原告自称是个体户,而不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庭审中,法庭对没有采信原告的要求,主张按批发、零售贸易行业一般人员标准计算误工费。当然,也没有采信我们的主张,即本市最低工资支付计算误工费。

3、主张不能按城镇人员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一是收集原告来本市仍然居住在农村的事实,即原告居住在金山区金卫村;二是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4、对原告提供的伤残鉴定报告提出合理的质疑。

五、审判结果

尽管我们向法庭提供了一些有利证据,但交通肇事案件以保护行人为原则,如果坚持要法院做出判决,即便按农村户口对待,各项费用加起来,至少要超过3.5万元,还不包括住院期间的已经支付的费用。因此,我们主张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后,经过各方艰苦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9万元;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八、交通事故手腕骨折赔偿真实案例?

你好,交通事故致人伤害(重伤以下),机动车一方全责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类型; 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医药费)、误工费(如果你因伤无法参加工作而休假的,你损失的薪酬应当由对方支付,如果薪酬难以确定的,应当以当地平均年收入计算)、财产损失(随身物品的损失)、营养费(一般是指营养品的费用,可以使用院方提供的也可以自行购买,这个没有标准,但是不能明显超出必要,一般是40元一天)、伙食费(你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的饮食费用)、交通费(因案件或诉讼而付出的交通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你可以要求,但是不一定能得到支持)。

九、为什么飞机事故赔偿比汽车高?

这个跟正常,有常识说飞机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世界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有数百万,而飞机死亡事故比较罕见,这倒不是飞机事故赔偿高于车祸的原因,只能这样说,普遍来说车祸并不是有百分百的致死率,而民航飞机事故的后果基本是死亡。所以航空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高,高于车祸。

十、关于安全帽事故案例观后感?

    安全帽是一种保护我们头部免受伤害的安全用品。在日常操作过程中,正确佩戴安全帽可以有效避免我们受到轻微人身伤害。

    去年,有位来自兄弟车间的同事在切换空冷操作时头部被轻微擦伤,擦伤部位在左额头,由擦伤导致的红肿持续了一天时间才慢慢消失。

    我们不禁有疑问:他在操作时是佩戴了安全帽的,本应在安全帽保护下的左额头是如何擦伤的呢?

    经过调查和分析,事情经过得以还原:操作前,这位同事没有按照正确的方式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系带没有系紧,只是松松地垂着。操作结束后,他起身准备离开时,头部撞到上方管线。由于安全帽系带没有系紧,在碰撞发生时安全帽翻起,左额头暴露,此时,安全帽已失去了应有的保护作用,他因此受伤。

    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很快发现,除了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导致这位同事受伤至少还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他的安全意识不强,脑中没有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二是他在操作现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识别和防范。这些都导致他在操作过程中没有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没有意识到身边存在可能发生碰撞的管线,且在操作结束起身离开时动作幅度过大。

    如果他严格做到了风险识别和防范的相关规定,就不会轻易地撞到管线;如果他正确佩戴了安全帽,即使撞到了管线也不会擦伤额头……可惜,安全生产容不得这么多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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