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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的《中毕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否规定授理永动机发明专利申请?

作者:Anita 发布时间: 2022-04-22 06:40:23

简介:】“永动机”就是一个典型的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例子。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纠纷中,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竟是一个“靠自身产生高压,液压循环自行工作的发动机”。申请人

“永动机”就是一个典型的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例子。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纠纷中,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竟是一个“靠自身产生高压,液压循环自行工作的发动机”。申请人表示,在不出故障的情况下,这台发动机可以“以后永远不靠外力帮助起动”。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装置在后期不靠外力长期自行工作过程中,必然会因机械摩擦、发热等耗散大量的能量,直至耗散殆尽,停止工作,不可能仅依靠机器内部部件,在外力提供原始起动能量后,不消耗外来能量的情况下就能维持长期无限的自行工作,这明显违背能量守恒定律,不具备实用性。“专利申请应当符合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是无法实施的,因此也就不具备实用性。”陈一平表示,永动机这类申请没有现实基础,是无法被授予专利的。此外,专利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重复再现,并且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应该能稳定地复现技术方案。例如一种“在高空风力作用下产生足够大的作用力,能克服重力在高空稳定运行”的“高空发电环”,则是仅仅停留在设想层面,无法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同样不具备实用性。还有申请人向北京知产法院申请保护一种“航空母舰”专利,申请人表示,该航空母舰既可以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发射升空,也可以将各部件运送至一定高空后在高空进行组装,还可以凭借其大功率动力系统和辅助动力装置,实现在地面和太空之间的重复往返。陈一平表示,“航空母舰”与现有的航天工具相比,并不能产生积极的效果,是一种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专利技术方案,因此也不能被认为具有实用性。“创新思路千万条,实用可靠第一条。”陈一平笑称,专利要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具有积极有益的技术效果。从一个天马行空的想法到具体可实施的技术方案之间,是有很长的路要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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