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分三种情况:1、A方只提供想法,B方可享有专利申请权。这种情况一般是A方提出功能性的需求,或者提出了实现这一功能的原理,要实现这一功能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产品来,而B方正是具体
分三种情况:1、A方只提供想法,B方可享有专利申请权。这种情况一般是A方提出功能性的需求,或者提出了实现这一功能的原理,要实现这一功能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产品来,而B方正是具体产品的设计方。功能性的想法和没有技术方案支撑的原理,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即甲方的创新不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具有一定结构的产品可以申请专利,即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内容是B方开发出来的,B方理应可以申请专利。比如说:A方提出了一种可以升空的机器的设想,原理是和鸟儿类似,可以通过螺旋桨旋转达到升空的目的,要求B方开发设计这种机器,B方设计了一种直升飞机及其所有零部件,则这架飞机的专利申请权应是B方。2、A方即提供想法,又提供了资金,B方不能单独享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说如果A方委托比方设计产品时,并给B方提供了全部的资金或物质条件、设计经费等,申请权应归A方或者给双方。3、有合同约定,按合同执行。
【1】有合同看合同。【2】没有合同要看是谁对技术做了贡献。就本案,估计是AB均有贡献,申请专利的权利应该属于AB双方。需要双方均同意申请才可以。当然,分配利润可以签订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做出贡献的多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