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下来自日本携带品、别送品申告书,仅供参考:
境外旅行者携带物品的免税范围(成年人一人可携带物品如下)
酒精饮料类——3瓶 (760ML/瓶)
烟草产品类——(非居民旅客)香烟400支或
以下来自日本携带品、别送品申告书,仅供参考:
境外旅行者携带物品的免税范围(成年人一人可携带物品如下)
酒精饮料类——3瓶 (760ML/瓶)
烟草产品类——(非居民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其他500克
香水类——2盎司(1盎司约28ML)
其他物品——20万日元(境外市价总额)
注:
商品、商业用样品等不适用免税范围,需要缴税。
境外市价是外国通常的零售购买价格。日元换算率根据入境之日所属的周之前一周的海关公布平均汇率而计算。
对于境外市价总额在1万日元以下的物品,原则上不用计算在20万日元的免税限额标准内,可直接予以免税。
未满20周岁者不适用烟酒免税规定。
禁止入境的物品
根据日本关税法(《关税法》第69条第11项)规定,以下物品禁止入境,当被发现携带以下物品时,入境者将面临日本关税法的处罚。
1. 麻药、精神药物、大麻、安非他命、古柯碱等毒品、兴奋剂、安非他命吸食用具等
2. 指定药物(用作医疗等用途的药物,除外。)
3. 步枪、机枪、火炮等枪械类及枪炮子弹和配件等
4.爆炸物品
5.火药类物品
6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及某些特定物质的物品入境的相关法律第2条第3项规定的物品。
7.根据传染病的预防及传染病患者的相关医疗法律第6条第20项中规定的病原体及该条例中第21项规定的两种病原体等禁止入境。
8. 货币、纸币、银行券、收据、邮递邮票、信用卡或有价证券的伪造品,仿造品。
9. 猥亵杂志或影像产品、雕刻品等违反公共治安及善良风俗的物品。
10. 儿童色情物品。
11. 侵犯专利权、工业专利权、设计权、商标权、著作权、著作重制权等物品(例如仿冒商品等等)。
12.根据《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项第1号到第3号,第10号或第11号相关规定的物品。
限制入境的主要物品
——猎枪、气枪,以及日本刀等的刀剑类
——根据华盛顿条约限制进口的动植物及其之制品(鳄鱼、蛇、龟、象牙、麝香及仙人掌等)
——有必要事前检疫的动植物、肉产品(包括香肠、牛肉干等)蔬菜、水果及大米等
——医药品、化妆品等(有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