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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工业革命美国重大发明是什么?

作者:Anita 发布时间: 2022-12-09 16:46:33

简介:】第一次工业革命:18世纪末,美国人便仿造了珍妮纺纱机(织布工人哈格里沃斯1765年)。不久又发明了轧棉机1807年富尔顿蒸汽轮船1800年,美国伊万斯最先发明了高压蒸汽机第二次工业革命

第一次工业革命:18世纪末,美国人便仿造了珍妮纺纱机(织布工人哈格里沃斯1765年)。不久又发明了轧棉机1807年富尔顿蒸汽轮船1800年,美国伊万斯最先发明了高压蒸汽机第二次工业革命:贝尔(美国,原籍英国)-电话莫尔斯(美国)—有线电报尼古拉·特斯拉(塞尔维亚裔美籍)—1897年获得无线电技术专利)

注:1943年撤消了马可尼的专利1903年,美国人莱特兄弟发明飞机

1912年谁发明了内燃机自动启动技术。?

内燃机是谁发明的,事实上,在历史上,内燃机和汽车这两项发明很难说清楚,因为有些发明往往是一些科学家一步一步发明出来的,到最后这项发明属于谁,很难说清楚,这要看是谁对发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汽车为人类立下了不朽的功勋,被称为改变世界的机器。然而,汽车的发明和发展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经过无数发明家和科学家的努力,从来不是一个人完成的。在探索交通工具的过程中,人类经历了无数次失败,但他们不屈不挠的创造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始终值得后人钦佩和学习。

在内燃机这件事上,其实最值得一提的是艾蒂安勒努瓦,他发明了最实用的内燃机,然后顺利开始量产,但是工作效率不高,所以在商业上没有竞争力,后来对内燃机也没有太大影响。另一个为内燃机做出贡献的人是奥托。现在,许多发动机和其他机器都使用他的发动机,所以他的名字与内燃机密切相关。

他是一位工程师,他建造并改进了后来的压缩四冲程内燃机。由于奥托,发明了内燃机,他后来生产了汽车、飞机和其他机械发动机。这是奥托的发明,但时代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他的发明是革命性的。

然而,他的专利很快被另一位同事推翻。他的专利被推翻后,随着内燃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虽然当时奥拓的专利被推翻,但他的发明和她的名字仍然被人们铭记。当时,奥托想开发内燃机,但他的两个同事想制造更小的内燃机,他们意见不同意,分道扬镳。他们在自行车的后轮上安装了奥托内燃机,从而创造了世界上第一辆装有汽油内燃机的汽车。

内燃机的发展大约有130年的历史。和其他科学一样,内燃机的每一次进步都是人类生产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正是奥托和狄塞尔为内燃机的工作提出了完善的循环,使他们对过去几十年无数人的实践和创造活动得到了科学的总结和质的飞跃。他们继承、发展、总结、完善了前人浅薄、纯粹、无序的经验,找出了规律性,为现代内燃机的热力循环奠定了热力学基础,为内燃机及其未来汽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大家认为内燃机是谁发明的?直到现在也没有统一的看法。美国人认为是福特发明了汽车。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因为福特装配线的生产率很高,所以很多人认为是福特发明的。

什么是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专利法书籍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

目录

发明专利简介

专利权的特点专有性:

地域性:

期限性:

无形性:

专利的期限

专利权内容

获得专利的途径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发明专利简介

专利权的特点 专有性:

地域性:

期限性:

无形性:

专利的期限

专利权内容

获得专利的途径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展开 编辑本段发明专利简介

这里我们首先要问什么是发明?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至于学者对发明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
  了解和分析各国专利法对发明的规定,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值得指出的是,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
  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只有发明才能获得专利。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尽管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在获得专利权时,有的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成某种具体的物品,所以这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
  但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与那些只是单纯地提出技术名称和设想,或者仅仅表示一种愿望,而究竟如何实现,无明确的具体办法,也不具备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论。显然,后者是不能成为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的。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随着审查标准的变化,当前,单纯的计算机软件也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了,不再必须与硬件结合了。
  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 1、产品发明 (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2、方法发明 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
  

编辑本段专利权的特点

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地域性: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
  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期限性:

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无形性:

专利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编辑本段专利的期限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编辑本段专利权内容

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8)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申请人只能对其进行改进后重新申请。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编辑本段获得专利的途径

将符合专利法授权客体的技术内容,按照专利法的要求,撰写成规定的文件格式,符合规定的语言描述规则后提交给专利局,如果专利局审查没有发现不符合相关专利法规的缺陷存在,就会对该请求授予专利权。
   具体的流程可以参见专利局的相关网页。 当然,就当前整体的专利质量而言,专利权实际的保护范围与专利权人所期望的保护范围往往是存在的差别的,有时候审查会差别很大。因此,如果想要一个切实有效的专利权的保护,还是需要委托正规的、具备相当专利业务处理水平的专利代理人来代为办理专利业务。
   有关正规专利代理的情况,可以参见专利局的相关网页。

编辑本段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
  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一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
  随着审查标准的变化,当前,单纯的计算机软件也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了,不再必须与硬件结合了。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 1、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2、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

   发明专利是指前所未有、独创、新颖和实用的专利技术或方法;发明分为方法 发明和产品发明,发现及抽象的非发明;发明专利在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外 观专利三种专利类型中的技术含量及价值是最高的,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最长 的(保20年,也因为发明专利的研究试验是最辛苦的,投入也是最高的) 发明是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之一。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所谓发明是指对 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们从发明的概念可以看出,它必 须是一种能够解决工业生产中实际问题的技术方案。而对于客观存在的自然定律的 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的归纳和提炼等都不能算是发明。比如科学家发现的天 体运行的定律、数学家陈景润发现和证明的哥德巴赫猜想、新制定的体育比赛规则 或者新的智力游戏规则等等都不能申请专利,因为它们不是技术方案。
  从发明的概 念我们还可以看出,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或者说,可以把发明分为 两大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1)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 如电灯、电话、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发明。
  没有经过人力的加 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产品发明取得专 利权后,称为产品专利,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2)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 程。
  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 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发明取得专 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 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关于发明,还有一种更细化的分类方法:

a.首创性发明 首创性发明又称开拓性发明。这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中外技术史 上从未有过先例,此发明为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创了新的里程碑,是绝对新颖的 发明。
  比如在人类的发明史上留下辉煌足迹的指南针、印刷术、蒸汽机、电灯、电 话等发明就属于首创性发明。

b.改进性发明 改进性发明是指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在保持其独特性质的前提下,又改善了 其性能并使之具有新的功效的改进技术方案。与首创性发明相比,改进性发明对前 人的技术成果的依赖性较强。
  但是,人类在科学技术上的任何进步都离不开前人成 功的经验作基础,科学上的新发现也使发明所涉及的知识面越来越广,所以,绝大 多数发明都属于改进性发明。比如我们已经使用多年的日光灯的发明就是对以前发 明的电灯泡(白炽灯)改进的结果。

c.组合性发明 组合性发明是指把已知的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以达到新的目的的一种 技术解决方案。
  比如将发动机、轮胎、车厢、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使组合 的结果产生了与原来的四个部件的单独特征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组合性发明在科 学技术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更显得重要和不可缺少。原有产品或者方法的重新组 合,原有工艺的变通使用,有时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甚至能把现有技术提高 到一个新阶段。
  

d.应用性发明 应用性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里的公知技术,应用于一个新的领域而产生的 发明。这种新的应用也能够产生意向不到的技术效果。比如洗衣粉是一种众所周知 的洗涤剂,有人研究了洗衣粉的某个特性,把洗衣粉用在畜牧业上,作为饲料添加 剂来喂猪,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
  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是应用性发明。

e.选择性发明 选择性发明是指从许多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选出某一技术方案的发明。选择性发 明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比如,在标准大气压下,50°~100°C时,A物 质的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的,但根据进一步的实验表明,如果设定在70°~80°C时, A物质的产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长。
  这种发明就是在很宽的温度限制范围内做出的 选择性发明。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利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 划得很宽,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 选择发明。 以上对发明专利所作的介绍稍微多一点、复杂一点,但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我 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中,对发明的要求是最高、最严格的,一项发明创造能够 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取得发明专利权而不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专利权,是相当困难的。
  所以,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中,申请发明专利的比例比较 小,只占全部申请量的百分之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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