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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机除冰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2 03:56:06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航飞机除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航机务维修需要考什么证


2、航空员要有什么要求??


3、成为一名飞机的机务维修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航飞机除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民航机务维修需要考什么证

飞机维修工程师分为机身和航电两类,有A,B,C三种执照:

1、A类为技工执照,分为A1(aeroplane tubine),A2(aeroplane piston),A3(helicopter tubine),A4(helicopter piston)四种。

2、B类为航线维修工程师执照,机身里又分为B1.1(aeroplane tubine),B1.2(aeroplane piston),B1.3(helicopter tubine),B1.4(helicopter piston)四种,航电只有B2执照。

未经过培训需要五年以上飞机维修相关的工作经验和通过民航局基础模块的考试才能申请执照。

3、C类为基地维修工程师执照,包括B1和B2的授权。要持有B1或B2执照三年以上才可以申请。

扩展资料:

飞机维修工程师主要负责检查飞机各组成部分、装备、零件的齐全;负责飞机的维修工作,确保航行安全飞机维修专业具有很强的行业特殊性,从业门槛高,人员待遇好。其一般要求飞机维修专业或相关机电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要持有CAAC(已改为CCAR)飞机维修基础执照,并且要有飞机维护工作经验。此外具备基础执照及相应机型授权者则为用人单位优先考虑。设备不断的应用最新科技成果,性能更高级,技术更加综合,结构也更加复杂,给航空设备的定期维修、快速维修特别是大修带来很大挑战。

因此,国内外航空发动机的维修装备和手段也在不断发展,推陈出新,使航空发动机的维修手段更加现代化、髙科技化。工业内窥镜检査成为航空发动机上最常用的维修检査装备。

航空发动机最易发生故障的区域为高压压气机、燃烧室及高压涡轮。传统对航空发动机的检测、维修,都是通过分解的方法进行检测,这样不仅耗费时间、人力、财力;

航空发动机维修的重要性,主要是由于航空发动机是由多种类型零、部件组成的复杂机器,在高温、高压、高转速及恶劣的环境不断变换的工作状态中工作,要求重量轻、推力大、耗油低、工作可靠、寿命长、成本低,而且发动机结构还要不断更新,导致航空发动机维修所占的比重也不断的加大。

而且对发动机拆解本身对航空发动机来说也是一种很大的损害,大大降低航空发动机的使用寿命。艾尼提内窥镜检测技术为维修人员提供了一种非常有效的检查发动机内部状况的方法。

民航机务维修职位的要求:

1、教育培训:一般要求飞机维修专业或相关机电专业大专以上学历。CAAC(已改为CCAR)飞机维修基础执照。

2、工作经验:有飞机维护工作经验;具备基础执照及相应机型授权者优先考虑;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飞机维修工程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CAR

航空员要有什么要求??

1、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2、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3、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走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空勤人员还应当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

扩展资料:

由于飞行员职业的特殊性:需要长达数年的培养时间,以及终身不断的培训和加强。中在上海虹桥机场,午夜12点以后,很可能会看到几架飞机在附近的空域进行上上下下的起降活动,这种活动往往会持续到早上6点。

为了白天繁忙的民用航班正常飞行,模拟机训练结束后的飞行员往往是在这个时段进行本场训练,用真正的飞机完成训练大纲要求的起降后,才能正式获得飞上天空的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航空人员

成为一名飞机的机务维修人员需要哪些证书才能上岗?

需要《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的,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扩展资料:

民用航空器维修要求规定:

1、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

2、考试科目按照考试大纲划分,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在90天后参加补考,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持有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基础培训或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同于基本技能考试合格。

3、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其维修经历应当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实践工作,内容应当涵盖基本技能和具有代表性的维修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飞机上的工作人员的级别

飞行组

驾驶员副驾驶员

飞机、直升机等航空器的驾驶员叫飞行员,他们主要对飞机、机组人员和乘客所负责。左边是主驾驶员,右边是副驾驶员。

飞行机械人员

飞行机械员是指从事对飞机机械进行检查、校正、调整、维修、保养工作的飞机机械师。在飞机的驾驶室里,机械师坐在两名飞行员后面,随时排除飞机在空中可能出现的故障,这是飞行安全的保证。

飞行通讯员

主要负责操纵航空器上的通信设备,属于技术性人员,目的是为了保障飞机的正常飞行或者出现紧急情况时通过各种通信设备和程序保证飞机的安全飞行,以及向地面人员或有关部门反映通信设备工作情况和通信保障工作情况。

乘务组

空乘

飞机上设有专门保障乘客安全的人员,即所谓的空姐、空少。他们要为乘客的舒适和安全负责,向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安全员

保障飞机上的安全,管控飞机上的秩序、处理飞机上的干扰与扰乱性事件,打击一切犯罪行为。

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行和适航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加强对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此类航空器的适航性和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由外国航空营运人使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按本规定接受检查。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民用航空器是指在外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外国航空营运人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航空营运人。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营运人应当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运行规范,并按照该运行规范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规定运行。

前款所述“运行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的航空器(机型、国籍和登记标志);

(二)使用的机场(含起飞、着陆和备降机场);

(三)飞行航路或航线;

(四)防止该航空器与其它航空器相撞所必须的运行规则和操作规程;

(五)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第五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携带下列文件(原件):

(一)由该航空器登记国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航空器国籍登记证;

(二)由该航空器登记国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航空器适航证;

(三)由该航空器登记国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无线电电台执照;

(四)载有旅客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载旅客姓名及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清单;

(五)载有货物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载货物的舱单和明细的申报单。第六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飞行机组人员应当携带由该航空器登记国有关当局颁发或认可的、与该航空器相适应的、现行有效的飞行人员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第七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其登记国有关当局的规定,始终保持其外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以及营运人标志正确清晰。第八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其飞行手册、运行手册以及适航证上载明的运行类别、使用范围及有关限制条件运行。第九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配备与运行类别相适应和为保护旅客所必需的空中、地面、水面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工作正常。第十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由具有规定资格的人员或机构按照经批准的维修大纲、维修方案、维修手册进行维修。第十一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其登记国有关当局的规定,执行所有适用于该航空器的适航指令及其它持续适航要求。第三章 手册、文件和资料第十二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携带下列经该航空器登记国有关当局批准或认可的现行有效的文件或手册:

(一)航空器飞行手册(AFM);

(二)使用手册(OM);

(三)快速检查单(QRH);

(四)最低设备清单(MEL)、外形缺损清单(CDL)、缺件放行指南(DDG)等手册中的适用者。第十三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配备经该航空器登记国有关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正式的航行记录簿,并由机长或其他授权人员按规定填写、签字。第十四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配备正式的维修工作单和适航放行单,并由对该航空器的适航性负有责任的合格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字。第十五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在该航空器上或在该航空器在中国境内的维修或运行基地配备现行有效的完整的维修手册。第四章 仪表、设备及其它第十六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除应当安装为颁发适航证所需的最低数量的仪表和设备外,还应当根据其所遵循的飞行规则,所飞航线和起飞、着陆、备降机场的条件,配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六第一部分所要求的通信、导航仪表和设备。第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之外,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还应当配备下列设备或装置:

(一)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

(二)空中交通管制应答机;

(三)机载气象雷达;

(四)近地警告-偏离下滑道坡度报警系统;

(五)音响速度警告装置;

(六)高度警告系统或装置;

(七)防冰与除冰设备;

(八)起落架音响警告装置;

(九)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TCAS)。

关于《民航飞机除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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